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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有关文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7

        

 

 

中共宁夏区直机关纪工委:

    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宁直纪发﹝2016﹞29号)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文件精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集中组织学。通过召开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原原本本传达学习自治区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争做严于律己、严守党纪党规的模范,争做崇廉尚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模范。

    二是结合实际学。坚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纪委宁纪发﹝2016﹞82号文件精神,与学习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产会若干规定》等相结合。同时,根据区直机关党工委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了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辅导报告会。

    三是学以致用。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工作,坚持局领导带班制度,每天按时交接班。正在抓紧筹备,争取于2月底前召开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协调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拟提请局党组研究后,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处级干部填报廉政档案,进一步织密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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