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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我的初心我的成长——做政治合格共产党员”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7

        

 

 

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宁夏区直机关工委《“我的初心我的成长——做政治合格共产党员”活动方案》(宁直党通字〔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是区直机关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文明处室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方法步骤,认真抓好活动。

    二、各党支部要结合6月份“党建促进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政治合格共产党员基本标准(附件),对每名党员政治上是否合格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办公室党支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入党申请书的查阅、复印工作。各党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通过信息或简报等形式进行反映,活动结束后向局机关党委报送书面总结。

 

                  “我的初心我的成长——做政治合格共产党员”活动方案

 

    为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区直机关工委决定,开展“我的初心我的成长—做政治合格共产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夯实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打造政治合格的党员队伍,教育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至6月底。

    三、学习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

    四、方法步骤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追忆初心——重温入党经历(3月15日—4月15日)

    1.重温入党志愿书。组织党员通过庄严的仪式,一一宣读个人入党申请书,寻找入党时的激情,征集入党志愿书中“最感动人、最激励人”的一段话,引导党员铭记初心,坚定理想信念。

    2.回顾入党经历。每名党员认真回顾自己的入党历程,牢记入党时间,回忆入党介绍人,想一想当初为什么入党,想一想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培养,强化对党的崇敬之情和感恩之情,切实增强党性意识。

    (二)对照初心——回顾成长历程(416—5月15日)

    1.对照初心,查找差距。每名党员对照入党时的承诺和誓言,找一找自己当初的承诺哪些做到了,哪些没有做到;找一找自己现在的责任心、使命感和精神状态发生了哪些变化;对照政治合格共产党员标准,看一看自己在政治上还有哪些差距和不足。

    2.寻找身边“忠诚敬业”的优秀共产党员。寻找身边理想信念坚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忠于党的事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爱岗敬业、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的优秀共产党员,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党员、激励党员、鞭策党员。

   (三)不忘初心——践行初心事迹展示(5月16—6月底)

    1.重写入党志愿书。每名党员对照党章和时代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再次书写一份新形势下的入党志愿书,做出承诺,教育党员对党忠诚、严于修身、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新入党志愿书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运用动漫、MTV、微视频、演唱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不忘初心的优秀共产党员。

    五、组织领导

    此活动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政治合格共产党员基本标准,对每名党员政治上是否合格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机关党委可适时开展“忠诚敬业”的优秀共产党员事迹等征集活动。工委将制作党建微视频,汇编专题文集,在自治区有关媒体和微平台上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开展“我的初心我的成长—做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集中党日活动,大力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抓好落实。工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服务型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

政治合格共产党员基本标准

 

    依据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讲政治的要求,政治合格应当包括思想合格、组织合格、作风合格和纪律合格,基本标准为: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当“两面人”;

    2.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党的决议不搞变通,大是大非面前不态度暧昧;

    3.宗旨意识牢固,人民利益至上,不追逐名利,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权;

    4.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不传播各种错误言论,敢于同不良思潮和不当言行作斗争;

    5.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光明磊落,不投机取巧,不拉帮结派,不搞团团伙伙;

    6.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参加组织生活,逐月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

    7.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搞教条主义;

    8.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担当作为,不空谈,不作秀,不搞形式主义;

    9.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10.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会圈,清正廉洁,干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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