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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高压态势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0

        

        面对去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今年重点从组织领导、制度完善、责任考核、宣传教育、依法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高压态势。

       一是部署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将2016年确定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等6大重点领域进行排查,17个牵头部门和5市分别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印发了《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及6个分项方案的通知》。上述两项工作均进入“排查整治阶段”。

       二是建立全区防处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将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成立为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协调议事机构调整为工作领导机构。5个地市和22个市县区全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力量,保证日常工作开展,初步形成了全区“条块结合、上下衔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

       三是探索“三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一是制定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及考评细则》,对全区各市、县(区)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实施年度工作任务考核。二是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折算成20%分值,纳入每年自治区考核各市、县(区)金融创新奖进行赋分考核。三是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平安宁夏建设重点工作之一,年底纳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考核分值再折算纳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四是加强防范监测预警体系平台建设。一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同时公布了自治区和5个地市金融、公安部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由以前的“政府打非”变成了现在的“人人打非”;二是各市、县(区)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一线把关原则,对辖区内和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实施监测预警;三是建立监测预警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风险高发的行业领域和企业、个人信息进行重点监测,争取9月份上线试运行。

      五是扩大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覆盖面。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在电视、广播、公交车载电视滚动播出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内容。二是强化网络宣传。通过三大手机运营商平台,向全区手机客户发送非法集资防范警示短信1300余万条。开通“宁夏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微信公共平台和宁夏新闻网财经频道、宁夏金融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三是开展集中宣传。组织自治区54个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在光明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现场宣传和“千人大讲堂”讲座活动。

     六是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上半年,我区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34起,立案27起,破案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涉及受害群众3495人,涉案金额 19368.1万元,挽回损失191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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