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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统一使用业务操作系统和监管报送系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4

        

关于在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统一使用业务

操作系统和监管报送系统的通知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操作系统和监管报送系统已于2014年6月30日全部安装完毕,根据《关于统一在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安装业务操作系统和监管报送系统的通知》(宁金融办发〔2014〕75号)和《关于召开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操作系统和监管报送系统培训会议的通知》(宁金融办发〔2014〕80号)要求,为推进业务操作系统和监管报送系统使用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业务操作系统和监管报送系统。
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必须以成立之日起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将开展的所有业务全部录入业务操作系统,录入数据要及时、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漏报。如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不使用业务操作系统或故意隐瞒不录入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时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宁金融办发〔2011〕219号)规定,自2014年11月起使用业务操作系统上报有关报表和数据。
四、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高度重视业务操作系统使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安排专人操作。业务操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自治区金融办和软件开发公司反馈。

 
联 系 人:杨远剑(金融办)张雅婷(担保协会)
联系电话:0951-5056951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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