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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表彰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3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表彰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起草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我区金融业发展迸发活力,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但与其他兄弟省区相比,我区金融业发展仍有一定差距。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出台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表彰奖励办法,进一步激发金融业发展活力,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十分必要。

建华书记曾在2013年全区金融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我区金融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既要强调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更要重视支持金融业的发展。今年6月19日,建华书记在全区金融工作会议上又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抓经济必须抓金融”的意识,树立现代金融理念,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刘慧主席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培育银行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态。今年6月19日,刘慧主席在全区金融工作会议上做出重要批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企业发展的命脉。希望自治区金融办、“一行三局”和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思路,精准服务,加快完善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共同创设全区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超超常务副主席对金融工作精心谋划,悉心指导,在6月召开的全区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研究制定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金融工作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金融业大发展、快发展。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领导的要求,我办会同“一行三局”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意见》和《奖励办法》。

二、形成过程

为做好《若干意见》和《奖励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们梳理了自治区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关于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等意见。专题调研借鉴了上海、山东、内蒙古、青海、云南、贵州等省、市(区)的做法。形成初稿后,先后3次征求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和“一行三局”等28个部门、五市以及各金融机构的意见,其间与几个主要部门进行了反复研究、沟通,达成一致后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共4部分18条。主要包括支持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人才环境和监管环境。

第一部分,从政策环境方面,提出8条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引进或新设各类金融机构。对引进和新设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各类金融机构,在享受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1%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的金融服务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这一条在《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5〕22号)中已经明确,在这里只是再次重申。二是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力度。核心内容是,建立资本市场发展子基金,从2015年到2017年,每年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中安排5000万元,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推动更多的初创期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更高级资本市场。从今年开始,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前3家企业,除享受原有奖励外,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并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保荐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提出这一条的主要目的是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引导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快组建地方法人财险和寿险公司,支持引进国内外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后援中心、数据中心等。大力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区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基础项目。四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主要内容包括,加快组建村镇银行、民营银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普惠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登记、助贷服务、金融超市、金融仓储、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争取2—3年内实现村镇银行市、县(区)全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全区乡镇全覆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等机构。五是加快培育金融中介组织。六是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和扩大对外开放。支持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上开展创新,对好的创新给予奖励,以起到示范引领。七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从2016年起安排30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小微企业贷款形成损失的风险补偿。八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财政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度挂钩机制,合理安排开户和存放比例,激发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

第二部分,从信用环境方面提出了4条政策措施。一是开展社会信用创建活动。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三农”及扶贫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曝光力度。二是建立金融环境评价机制。由金融机构对各市、县(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价。三是整顿净化金融市场。四是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第三部分,从人才环境方面提出了3条政策措施。一是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与财政厅沟通的意见,对金融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返还,建议采取奖励或补贴方式兑现。提出由自治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对组织引进的金融高层次人才给予工作补贴或奖励。二是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按照组织部的建议,明确每年组织实施至少1个金融专题培训项目,培训相关厅、处级干部50人以上。三是加大金融人才交流任用。

第四部分,从监管环境方面提出了3条政策措施。一是强化金融知识宣传培训。二是提升金融监管服务水平。三是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二)关于《奖励办法》

从青海、云南、内蒙古等地的做法看,每年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评价奖励,有利于促进经济金融的互促共赢。面对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为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必要出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励办法。办法提出设立金融服务创新奖、金融支持贡献奖和金融环境创建奖三个奖项,实行双向评价机制,每年政府和企业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进行评价,同时,金融机构也对政府和企业的信用环境进行评价,以调动激发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奖励办法》共4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奖励办法》的总体目标,即通过评价激励,支持各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我区金融业的行业竞争力、资本辐射力和创新引领力。

第二部分,明确了《奖励办法》的评价体系。设立金融服务创新奖、金融支持贡献奖和金融环境创建奖三个奖项。金融服务创新奖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或上级机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开展体制机制、组织模式、产品服务和技术手段创新,以及扩大服务覆盖面等方面进行评价。金融支持贡献奖主要是对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等方面进行评价激励。金融环境创建奖主要是对政府和部门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执法环境、人才环境和监管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部分,明确各奖项的评价程序 。 评价工作按照自评申报、组织审定、媒体公示等程序实施。奖励工作由评选小组提出意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落实。

四、需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一)《若干意见》建议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奖励办法》建议以自治区金融改革专项小组名义印发,奖项也以金改小组名义颁发。

(三)《奖励办法》还需制定细则,具体由金改小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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